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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四)研修人员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食宿费、培训费由主办单位承担。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韦达提 王学荣

  电 话:010- 66508436

  传 真:010- 66508418

  信 箱:mzywbgs@yahoo.com.cn

  附件:

  1.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登记表

  3.第五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附件1
  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省、自治区或单位

名额(人)

内蒙古自治区

5

辽宁省

2

吉林省

4

黑龙江省

2

湖北省

1

湖南省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重庆市

1

四川省

3

贵州省

4

云南省

3

西藏自治区

5

甘肃省

2

青海省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

3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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