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民办发〔2012〕90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民(宗)委、民语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提高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联合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一)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二)民族语文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
(三)民族语文工作理论与实践;
(四)民族语文翻译理论与实践;
(五)考察民族语文翻译及教学工作。
二、研修对象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在职业务骨干,或具有副处以上职务的民族语文工作管理人员,共计5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13-26日(13日北京报到,14日至20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研修,21日至25日在大连民族学院考察学习,26日从大连返程)。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机场快轨或大巴转;地铁4号线北宫门A出口转;公交特4、特6、330路、375路、384路、449路、518路、633路、651路、697路、718路、909路、957路、968路、运通112路等至百望山森林公园或百望家苑站下)。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省区民(宗)委、民语委,各相关单位尽快确定研修人员,填写报名回执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2年7月15日前传真到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二)请研修人员每人撰写一篇研修论文或心得体会,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