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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

  商务部将加强流通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标准宣传贯彻绩效评价机制,制定流通标准宣传贯彻总体方案及各行业重点,研究完善支持流通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会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加强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大流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监测和信息反馈,并结合实际加快完善流通业地方标准。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组织指导作用,保质高效完成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宣传贯彻任务,引导流通企业把相关标准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大力推进流通标准应用

  为使相关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2012-2013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行业准入、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流通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务部将制定各领域、各行业重点推广标准目录,明确宣传贯彻要求和量化考核目标。同时,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相关领域和行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各地区、各协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标准推广应用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标准实施,引导广大企业积极投身流通标准化示范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应用及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商务部将对各地区、各行业标准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适时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先进地区和行业结合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及重点领域、基础环节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技术委员会要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及标准化建设实际,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研究和完善,以及重点领域、基础环节的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各行业标准健全完备,不同行业间标准紧密衔接,企业、地方标准与行业、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流通标准体系。要将各行业标准实际应用程度作为制修订标准、完善标准体系的重要依据,通过标准宣传贯彻及时发现现有标准体系的薄弱环节,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当前要着力加强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金融仓储、商贸功能区、生产资料流通、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特行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急需标准的制修订,抓紧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同时积极推荐相关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将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要做好相关标准项目的预研和项目储备,及时把行业急需的标准项目纳入制修订计划,切实提高标准立项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将采取标准制修订与课题研究结合等形式,推动重点基础性、公益性标准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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