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41号)
关于撤销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通报,南京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一起伪报品名(废纸)走私城市垃圾案。该案共涉及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阜阳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合肥缘江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汉唐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县强盛纸业有限公司、江阴市红柳纸业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
根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撤销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2012年已获得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具体许可证号见附件)。
附件:撤销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撤销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序 号
|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
1
| SEPAX201203531(1-8)
|
2
| SEPAX201203532(1-2)
|
3
| SEPAZ2012012911(1-2)
|
4
| SEPAZ2012012921(1-8)
|
5
| SEPAZ2012019861(1-4)
|
6
| SEPAZ2012019901(1-4)
|
7
| SEPAZ2012019911(1-2)
|
8
| SEPAZ2012019921(1-4)
|
9
| SEPAZ2012019931(1-5)
|
10
| SEPAZ201202124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