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三)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四)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一)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四、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三)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