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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康复项目管理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康复项目管理的通知
(残联厅〔2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残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涉及残疾人医疗救助、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内容的康复项目陆续实施,对增加服务供给,满足更多残疾人需求,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康复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康复项目的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康复项目协调稳健发展。残联主要领导要把康复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党组、理事会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听取汇报或专题研究1-2次,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亲自过问项目实施过程,主动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康复部及项目执行单位要设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国残联下发的各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及管理人员研究制定当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将项目管理纳入日常工作的考核中,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项目运行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残联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将制度建设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康复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等,将康复救助对象情况及时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对于公开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要建立定期工作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于检查评估中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研究处理。要建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医学、康复和审计、监察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管理、康复效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要建立项目宣传制度,加大康复项目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项目进展和康复效果,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重大问题,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按政策做好解释、沟通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耽误时机,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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