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网络,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依托省、市、县三级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建立家长学校,逐步形成省-市-县-社区家长学校服务网络。各级康复机构以及社区康复站要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机构日常管理和机构整体工作计划予以全盘考虑,指定专人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建立服务档案,要为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活动场地。省级、市级、县级家长学校要为辖区内家长学校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省级家长学校要负责制定家长学校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编写教材、开展师资培训等工作。
(三)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要借鉴残疾儿童家长学校成功经验,探索家长学校工作新模式。在工作内容上,要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正确引导残疾人家长了解掌握相关康复知识,要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残疾类型家庭康复的多元化需求。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建立网络平台、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组织专家出诊等多种形式,让残疾人家长参与到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同时,要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家长资源作用,确保家长学校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家长学校的服务能力。注重家长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把开展家长学校工作作为残联康复管理干部和各级康复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之一。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家长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管理队伍。同时,要充分利用专家资源、青年志愿者等,组织家长学校讲师团,对基层家长学校进行指导,不断推动家庭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培训内容通俗化、服务模式多样化、转介服务有效化,有效提高学校的服务能力。
(五)加强督导,推动家长学校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督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指导基层建立家长学校,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家长学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已经建立的家长学校要建立检查评估制度。中国残联将制定家长学校检查评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的发展。在家长学校创建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举办经验交流活动,评选和表彰家长学校的优秀成果,促进家长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