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残联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家庭康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学校是由残疾人家长参加、面向城乡各类残疾人家长、以提高残疾人家庭康复水平和提供心理支持为目的的群众性康复形式。为适应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以及社会发展对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长学校工作要按照“立足实际、创新形式、广泛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残联领导、机构支持、残疾人家长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服务网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家长学校工作发展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残疾人家庭康复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的特殊康复需求,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依托现有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康复服务工作。

  --到2013年底,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到2015年底,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家长学校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康复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

  --到2020年底,形成省-市-县-社区家长学校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学校以及三级康复机构内残疾人家长学校建设,逐步向社区延伸;以技术成熟、易操作、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内容率先开展工作,逐步扩展服务内容;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全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