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文件精神的通知
(残联[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把文化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我会联合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共同制定下发了《
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是中国残联基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出台的重要文件,请各地务必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各地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残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相关政策措施。各地残联要逐条认真研究意见的政策措施要点,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文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在研究本地贯彻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深化、细化意见措施,为残疾人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残疾人文化工作。在本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召开残疾人文化建设专项工作会议,对本省的残疾人文化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将本地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改善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全面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工作开展,真正将意见的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