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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的通知

  备注: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2后记入总分;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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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省   市   区   街道(路、巷)   小区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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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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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姓名

 

职位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社会服务达标 □社会倡导达标 □创新进步达标

自评总分

     分

机构概述

(200字)

 

申请理由

(500字)

(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的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机构自评《建设评分表》、《职能评分表》、《增能评分表》三张表格,随本申报表及自评报告一并报送。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自评报告(提纲)

  第一部分:概述
  内容主要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开办时间、历史沿革、大事记和主要业绩等。
  第二部分:自评结果
  内容主要为结合“创建标准”的三个评分表自评,按附表的要求叙述具有哪些条件,自评级别(要有相关支撑材料并同样列表说明)。
  第三部分:问题与改进
  内容主要为自找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附件4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评审方案(试行)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的评审工作,以《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试行)》为依据,从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性质等三个维度进行基本考量,结合各地主管部门的推荐、专家委员会、公众参与意见进行评审。
  一、参选范围
  1、凡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级各类民办或公办孤独症社会服务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二、评选类型
  经严格评审总分达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在第二年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由中国精协授牌。充分考虑到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性质、类型及规模等情况,评选分三种类型申报,即社会服务型、社会倡导型和创新进步型。
  三、评选标准
  对照《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机构在全面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的基础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社会服务达标单位
  侧重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历程,设备设施比较完善,能提供较全面、系统化服务的机构。
  参选要求:
  (1)三张表格合计总分达85分以上;
  (2)其中机构建设评分表中招生规模和训练场地两项应各达到7分。
  2、社会倡导达标单位
  侧重鲜明的公益性质,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生存、发展积极推动社会倡导的机构。
  参选要求:
  (1)三张表格合计总分达85分
  (2)其中增能评分表中“财务公开”一项应达到8分;“财产性质”、“收入分配”两项均达10分;
  3、创新进步达标单位
  侧重服务在高起点的专业化教育和管理,以及科研、教育、康复相结合拓展新的康复服务模式等方面具备鲜明特色的机构。
  参选要求:
  (1)三张表格合计总分达85分以上;
  (2)其中增能评分表中“教学方法”、“服务模式”两项各达到3分;
  (3)其中职能评分表中“专任教师”各项达到3分;
  四、类别选择
  每个组织可任意选择参选类别,多项达到获选标准时,只选取一个类别,按得分最高类别授牌。
  五、评审流程
  (1)参评机构填写申报表(附后)。
  (2)非自荐的机构,由推荐单位填写意见。
  (3)各市残联组联和康复部门协助精协,共同组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然后将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残联组联部门。
  (4)由省残联协调小组组织本级精协核定,统一将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精协。由中国精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初评名单,并对未进入初选名单的机构给出书面指导意见。
  (5)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初评名单提出实地调研工作方案,在实地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给出复评意见,同时对被评估机构有针对性的给予能力建设培训辅导。
  (6)中国精协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审议最终获选机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残联领导。
  (7)中国残联批准,发文生效。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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