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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的通知

  其中,就机构性质、规模与场地、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社区工作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专门讨论并对《创建标准》的建议进行了收集。在此基础上,参照《康复机构评审方案》的格式,制定出《创建标准(讨论稿)》,在2012年全国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提交130余家公办和民办各类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进一步讨论,经过会议第三次修改的《创建标准》获得全体与会人员的一致通过。
  《创建标准》采用量化表格的形式,包含三个评分表,每个评分表各为100分。其中: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建设评分表》(表一)。分为四大项,14小项,18个指标。本表主要从机构的服务性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服务条件方面考量。本表完全按照中国残联《康复机构评审方案》的项目设置,在评分的标准上,对中国残联《康复机构评审方案》采取了将目标细化计分、分段计分、分解计分的方法,强调突出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主体性质和硬件条件。同时对原标准中部分硬件要求较高的部分,采取了等同计分的考核方式,即利用社区资源能满足康复训练要求的等同计分。本表较原评审标准降低0.1个系数,即按得分乘以系数0.2后计入总分。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职能评分表》(表二),分为四大项,15小项,44个指标。本表主要从机构的基本服务能力、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考量。本表基本按照中国残联《康复机构评审方案》的项目设置,在评分的标准上,对专业等级培训项目部分采取了等同计分的考核方式。另对个别目标进行了增加,增加或调整的部分主要是服务使用者评估的相关内容。本表较原评审标准降低0.1个系数,即按得分乘以系数0.6后计入总分。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增能评分表》(表三)。分为四大项,19小项,27个指标。本表侧重机构的公益性、社会倡导推动、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本表突出NGO性质和实现政府助手社会职能的特点。是“表一”、“表二”的补充。本表按得分乘以系数0.2后计入总分。
  以上三个评分表共12大项,48个小项,89个指标,每表侧重点不同,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我国孤独症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 三个表在总分中的系数不同,表明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强调了软件的考核。机构的总体评分为“表一”、“表二”“表三”三部分考核的总和。即:机构总分=(表一)  分X0.2+(表二)  分X0.6+(表三)  分X0.2。

  表一: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机构建设评分表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复评

得分

构10

性分

登记注册*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 合法注册 注明机构性质:      

4

 

 

有明确的章程,在登记资料档案或员工手册中可查阅。

2

 

 

业务范围与登记内容一致

2

 

 

隶属关系

有明确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2

 

 

 

30

招生

规模*

全日制在训孤独症儿童数20名以上得5分; 50名以上得7分; 80名以上得9分;半日制按1/2人数折算,小时制按6小时计1人折算。

9

 

 

训练

场地*

如按室内综合场地使用面积计算:

达200平米3分,并且室外运动场地达100平米以上共可得5分;

达400平米5分,并且室外运动场地达150平米以上共可得7分;

达600平米7分,并且室外运动场地达200平米以上共可得9分;

如按室内直接训练场地(康复室)时点人均面积计算:

达2平米3分,并且室外运动场地达10平米以上共可得5分;

达4平米5分,并且室外运动场地达15平米以上共可得7分;

达6平米7分,并且室外运动场地达20平米以上共可得9分;

9

 

 

 

 

有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3间)、教师办公室(含档案室)、音乐/游戏活动室可得5分;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5间)、教师办公室(含档案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可得7分;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6间)、教师办公室(含图书档案室)、儿童图书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可得9分

以上对应等级在某时点范围内能独立具备该使用功能,则视同独立用房。

9

 

 

其他用房

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1分;有独立厨房操作间,能提供儿童营养午餐3分

3

 

 

 

30

业务主管

专职人员与员工比例1:20人以上3分;1:10以上5分

5

 

 

特教教师

按照与学员1:5的比例配备可得5分;按照与学员1:4的比例配备可得7分;按照与学员1:3的比例配备可得10分

10

 

 

教育评估人员

持有评估资质的专兼职人员1名3分;2名以上5分。评估人员应持证

5

 

 

保育员

按照与学员1:10的比例配备可得3分;按照与学员1:9的比例配备可得4分;按照与学员1:8的比例配备可得5分

5

 

 

其他人员

各行政管理、后勤岗位专兼职人员齐备

行政管理兼职1人1分,专职2分。行政管理兼职2人1.5分,专职2.5分。

后勤管理兼职1人1分,专职2分。后勤管理兼职2人1.5分,专职2.5分

5

 

 

 

30

教学设备

电视机、DVD机、录音机(含CD播放功能)、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玩教具等

7

 

 

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对勤俭自制和来源于生活的、环保的设施、玩教具,凡达到使用功能的等同计分

7

 

 

康复训练设备

基础设备:教育评估工具、感觉统合训练器具7分;附加设备 奥尔夫音乐训练设备、言语沟通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设备、认知训练设备10分、

10

 

 

其 他

学员用书100册以上;登记造册的各种教师用书100册以上1分

学员用书200册以上;登记造册的各种教师用书200册以上2分

学员用书300册以上;登记造册的各种教师用书300册以上3分

3

 

 

机构有3平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两个以上

3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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