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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的通知

  一、宗旨
  以规范管理与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整体水平,培育和促生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NGO组织,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名称: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三、活动时间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孤独症服务机构中开展为期三年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并于2013年世界孤独症日活动期间,举办全国第三次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公布“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达标单位”名单,同时启动下年度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四、活动目标
  (一)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评估和准入制度的建立积累经验,为加强孤独症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与服务找到适合的突破口。
  (二)为各地残联和精协与孤独症服务机构建立更密切的服务和互动关系创造一个很好的活动载体,为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奠定科学基础。
  (三)提升孤独症服务机构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为孤独症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理念:
  孤独症服务机构与各级管理部门互动,建立沟通与服务的便捷渠道。
  孤独症服务机构通过自强自律,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争取社会支持。
  机构无论性质和大小,机会一律均等。
  不求最好,只求更好。
  五、活动内容
  以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从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入手,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次创建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倡导明确制定团队所有人都认同的组织愿景(宗旨)和使命(任务);二是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登记并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三是建立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形成诚信奖罚机制,恪守非营利性原则;四是提倡科学态度和钻研精神,提升康复训练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坚持公益先行的原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六是以共荣发展为追求。机构间加强沟通联系,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坚决反对恶性竞争,反对用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信誉和利益等不和谐行为的发生;七是积极宣传社会倡导,在全社会掀起关爱、接纳孤独症人士,关心、帮助孤独症事业发展的局面。
  六、参与范围与程序
  (一)各省残联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助地方精协搭建工作班子,做好宣传和创建工作,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本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电邮方式报中国精协。此次活动本着“不论性质和大小,机会均等,自发倡导,自愿参与”的原则,各级各类所有民办或公办孤独症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参加。
  (二)凡参与本次活动的孤独症服务机构均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市(地、州、盟)残联组联部门。可以由机构自荐或残联推荐的办法进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名额不限。由市残联组联部门、康复部门和精协,共同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上报省残联;由各省残联协助本级精协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统一报送至中国精协。
  (三) 自愿申请的机构,在自我评分的基础上参照《民办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倡议书》的内容,根据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做出书面的适宜本机构特色的自强自律承诺和方案,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报告模本附后)。
  (四)根据各省残联上报的推荐名单,中国精协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评机构进行筛选和评估,并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入选机构分批进行能力提升活动。
  (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中国残联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机构代表、专家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另行制定)。评审信息和结果在中国残联网站上公示,报中国残联同意后生效。
  (六)创建活动全程受控,事后监督,建立退出机制。所有通过“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评审的单位,都应对“自强自律孤独症服务机构”的公信度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一旦有违背《民办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倡议书》或其他不妥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七、创建结果的公布与奖励
  每年的创建活动结束以后,中国残联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名单,在第二年中国精协组织召开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正式授牌。取得“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达标单位的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优先享有购买服务和相关政策支持的资格。各地残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奖励。
  八、建立协调机构
  在中国残联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国精协具体负责,协调各级残联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级残联要相应建立“自强自律孤独症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中国残联协调小组成员:
  曹跃进 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
  王建军 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温 洪 中国精协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主任
  郝尔康 中国残联组联部副巡视员、协会处处长
  韩纪斌 中国残联康复部康复二处处长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另行聘请。
  九、相关要求
  全体参与机构,要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认真查找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和整改措施,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运行机制,以期切实把创建活动办成一个观念创新和提炼的过程,形成共创“自强自律孤独症服务机构”的良好氛围,通过活动使中国孤独症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使相关机构真正成长为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一流NGO组织,共同树立孤独症服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3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为使自强自律创建活动切实符合机构特点,有必要提出量化指标,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明确努力方向和前进目标,使活动达到提高孤独症服务机构整体水平,培育和促生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NGO组织,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基础的目的。为此,中国精协孤独症(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开展了《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以下称《创建标准》)的制定工作。
  《创建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2009年中国残联出台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以下称《康复机构评审方案》),参考深圳市残联和深圳市民政局的相关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在我国各类孤独症服务组织的现状,采取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广泛深入征求了民办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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