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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期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将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推荐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于2012年6月4日前传真发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同时将电子版发体育部邮箱tyb@cdpf.org.cn。

  六、经费

  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承担;培训期间食宿和资料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残联重视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并做好学员推荐工作,选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作为各地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的师资。

  (二)请各地残联推荐学员时,与本省推进、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相结合;保证培训学员的人员数量和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

  (三)培训学员须自备运动服装,报到时请携带2张2寸免冠彩照。

  (四)请于2012年6月4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北京体育大学,以便安排返程票预订等事宜。本次培训会务不安排接站,请参训学员自行乘车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员公寓B座报到。凭当日北京市内公共交通或出租车票据,在100元之内的据实报销。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张承林

  电话:010-66580273

  传 真:010-66580273,66580286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北京体育大学。

  联系人:刘伦虹

  电话:010-62989516,15810498738

  传真:010-62989634

  附件:

  1.第三期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参加省份及名额分配表。

  2.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培训班推荐表

  3.培训班回执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三期国家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
  培训班参加省份及名额分配表

序号

行政区划

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任务(人)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

1

天津市

600

6

2

山西省

650

6

3

内蒙古自治区

350

5

4

辽宁省

750

6

5

吉林省

600

6

6

黑龙江省

700

6

7

江西省

900

6

8

广西壮族自治区

800

6

9

海南省

160

5

10

重庆市

400

5

11

贵州省

500

6

12

云南省

700

6

13

陕西省

600

6

14

甘肃省

450

5

15

青海省

50

5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0

5

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

5

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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