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销售产品收款,按合同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拖欠企业货款。
6.负责提供信息化系统服务,适时监控产品流向及成交、回款、促销等运行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和服务,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进城入市”相关工作,推介优秀企业和特色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于8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见附件)。
联系人:郭雪霞赵长军
电话:010-59192072,59192761(传真)
邮箱:xzqyjcyfzc@163.com
附件:“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话/
手机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手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资产规模
(万元)
|
| 销售收入
(万元)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实现利润
(万元)
|
|
主营产品
和特色
|
|
企业概况
|
|
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