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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5.负责销售产品收款,按合同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拖欠企业货款。

  6.负责提供信息化系统服务,适时监控产品流向及成交、回款、促销等运行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和服务,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进城入市”相关工作,推介优秀企业和特色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于8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见附件)。

  联系人:郭雪霞赵长军

  电话:010-59192072,59192761(传真)

  邮箱:xzqyjcyfzc@163.com

  附件:“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主营产品

和特色

 

 

 

 

 

 

 

 

企业概况

 

 

 

 

 

 

 

 

 

 

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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