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企[2012]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联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开拓北京市场为目标,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布局优化和产业集聚,连续多年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特别是一些具有鲜明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亮点。但总体来看,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仍然存在生产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特别是市场开拓难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活动,探索产销对接和城乡互动机制,建立符合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的市场营销体系,对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特色安全农产品需求为重点,加快完善“行政引导、服务推动、企业主体、多方联动”的市场拓展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围绕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物流配送渠道,创新营销促销机制,完善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开创特色农产品加工品市场拓展新局面,为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试点单位
依托北京旗舰集团开展营销平台建设。在北京、吉林、山西、山东、河南、宁夏等省(区、市)各选择10家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试点。
四、试点内容
(一)创新产销对接机制。按照“自愿参与,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产销对接、渠道畅通、信息公开、全程质控、合理分配”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把好试点产品质量关。加强经营管理,减少运营环节,降低入市门槛,确保产品以低于商品进超市成本入市。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