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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第二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第二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2〕83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相同。从2012年5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6%;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4日、11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5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12年7月18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7月19日开始续发行,7月23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7月25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5个以上(不含105个)的标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2年7月18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时间;甲类成员追加投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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