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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427号)


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河农合筹发〔2007〕30号)、《关于对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河农合筹发〔2007〕31号)和《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开业材料的整改报告》(河农合筹发〔2007〕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河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明立,住所为山西省河津市新耿北街63号。

  五、同意马明立、原建昌、薛靛民、张会民、侯英吉、柴建德的董事、张一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马明立的董事长,原建昌的行长,杜克斌、黄三良、高安龙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山西银监局上缴河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山西河津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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