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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2012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安排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2012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安排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根据《核安全业务培训计划》,2012年我局计划举办4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请你单位安排好各项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接受培训。

  一、第一期辐射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培训班

  委托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2012年7月初在北京举办第一期辐射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培训班,为期2周,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短期培训。

  请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安排1名处长、省级环保机构安排1名处长或省级辐射站站长代表本省参加培训,并参加考核。我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向学员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培训班考核指定教材见附件一。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培训班(核安全设备监管)

  委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于2012年8月中旬在北戴河举办2012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培训班(核安全设备监管),为期1周,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短期培训。培训班考核指定教材见附件二。

  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11年取得核与辐射安全临时监督员证书,以及拟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工作的外单位借调和挂职人员须参加此培训班。此培训班还将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我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向学员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三、国家核安全局第五期核安全初任业务培训班

  委托核工业研究生部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在北京举办国家核安全局第五期核安全初任业务培训班。

  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2年起开始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及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但未参加过核安全初任业务培训的人员,须参加此培训班。

  四、国家核安全局第六期核电培训班

  委托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核电学院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在深圳大亚湾核电基地举办国家核安全局第六期核电培训班,作为核安全中级业务培训。

  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参加过核安全初任业务培训,且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参加此培训班。

  请你单位在2012年6月25日前将参加“第一期辐射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培训班”人员报名表报送我局(格式见附件三),7月15日前将参加“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培训班(核安全设备监管)”人员推荐表报送我局(格式见附件四),8月15日前将参加其他两个培训班的人员推荐表报送我局(格式见附件五、附件六)。报名时请附电子照片(1寸彩色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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