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党[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近期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2〕8号),决定对2010年4月以来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报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现将通报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的中国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名额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分配给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报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44个、先进个人68名、指导工作先进个人32名。其中,国家局直属机关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指导工作先进个人2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可多推荐1个)、先进个人2名、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名。
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可推荐1个通报表彰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指导工作先进个人均可)。中检院党委可再多推荐1个。
二、表彰条件
(一)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