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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等50个单位“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廖静文等30名同志“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国文物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优异成绩,为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50个)
  2.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30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50个)

  北京市
  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

  天津市
  西青区文物保护所

  河北省
  承德市文物局
  黄骅市博物馆

  山西省
  太原市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右旗文物管理所
  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

  辽宁省
  朝阳市牛河梁遗址管理处
  铁岭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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