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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1.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工贸企业要于2012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有关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11月至12月)。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宣传培训。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精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五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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