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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各地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五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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