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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部统一建立了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和审批前品种名称公示平台,供品种命名、审查、查询和监督使用,日前已投入试运行。现将有关品种信息征集和公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公告信息的格式要求

  为便于品种信息数据库导入,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提交公告信息。对于已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品种的公告信息由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征集,国家审定品种的公告信息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征集,格式见附件1;对于已审定的草品种,省级审定品种的公告信息由各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国家审定品种的公告信息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征集,格式见附件2;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已初审合格公告和授权公告的农业植物品种,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征集,格式分别见附件3、附件4;对于已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植物品种,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征集,格式见附件5;对于其他公知公用的植物品种,如已推广应用或经专家鉴定但不需审定的品种,由各省相关单位负责实时征集,格式见附件6。

  二、未公告的品种信息公示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今后要通过品种审定、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农业植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省级审定的草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报送公告品种信息格式要求同上。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农业植物品种公告信息征集和公告工作。

  2.对于已经公告的品种信息,相关单位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好后刻录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100125)

  联系人:杨洋,电话:010-59193281

  E-mail:zzjpzglc@agri.gov.cn

  附件: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信息表

  2.草品种审定公告信息表

  3.品种权申请公告信息表

  4.品种权授权公告信息表

  5.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品种公告信息表

  6.其他公知公用品种公告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信息表

审定编号

审定机构名称

植物种类

品种名称

审定年度

是否转基因

选(引)育单位(人)

品种来源

特征特性

产量表现

适宜种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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