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的通知
(农办种[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加大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力度,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安排,定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巡查行动采取农业部检查与各省份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江苏、四川、湖南、甘肃、宁夏、新疆等6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我部组织人员进行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其他省(区、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进行自查。
二、巡查内容
(一)品种真实性核查。抽检制种亲本的真实性,核查实际生产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二)种子质量控制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制种隔离区设置情况和制种田去杂情况等。
(三)种子生产田巡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品种生产种子;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等行为。
(四)种子生产情况调研。各地今年制种面积、产量、质量状况,供种做法及成效,明年种子市场供需情况等。
(五)基地管理情况调研。制种基地种子生产秩序,基地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改进措施等。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至20日,各省(区、市)组织完成本辖区制种基地巡查行动;
7月10日至15日,农业部巡查组赴相关省区开展巡查;
7月17日前,各巡查组报送总结报告;
7月20日前,承担农业部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报送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7月31日前,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