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信阳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7]393号)
信阳市城市信用社:
《关于筹建信阳市商业银行的请示》(信城信〔2007〕2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信阳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信阳市商业银行。
二、信阳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河南银监局的指导,切实降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三、信阳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河南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河南银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并核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