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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7]415号)


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你行深圳分行筹备组负责人洪钦雄2007年7月31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深圳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Shenzhen Branch),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一层12号、二层1至4及19号;核准洪钦雄(Suwatchai Songwanich)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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