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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设立韩国大宇金融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设立韩国大宇金融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7]414号)


韩国大宇金融株式会社: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尚允先生致我会申请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韩国大宇金融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为:DAEWOO CAPITAL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代表处的地址为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写字楼C705室。代表处限于在中国境内代表大宇金融株式会社从事与其汽车金融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

  同时,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兹核准高长铉先生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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