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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参与机构。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发送承销额度及缴款书。招投标结束后,财政部按照地区额度优先、承销团成员中标量优先的原则拆分承销团成员中标本期债券各省(区、市)额度及应缴款金额,同时通知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地财政部门)拆分结果,并授权国债登记公司通过债券信息自动披露系统向承销团成员发送加盖财政部国库司印鉴的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7月17日至7月19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2年7月19日前(含7月19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分别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北京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

  账  号:01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100001006

  (二)山西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山西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

  账  号:27501

  汇入行行号:011161000002

  (三)黑龙江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6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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