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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包头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包头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07]384号)
包头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包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包商银报〔200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包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OSHANG BANK CO.,LTD.。
二、
请你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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