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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和股权(出资)转让等事宜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和股权(出资)转让等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7]374号)


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和股权转让等事宜的请示》(万财司〔2007〕3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收购重组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万宝财务公司),并将其改建为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批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联合收购万宝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出资),股权(出资)转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将万宝集团番禺公司所持0.55%(原始出资30万元)、万宝冷机集团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原万宝集团广州电器一厂)所持0.55%(原始出资30万元)、万宝集团广州爱丽电器厂(原万宝电器集团公司爱丽电器厂)所持0.37%(原始出资20万元)、万宝电器集团广州模具厂所持0.18%(原始出资10万元)、万宝集团通风电器公司(原万宝电器集团广州华达家用电器厂)所持0.98%(原始出资100万元中的54万元)、万宝集团工贸公司(原万宝电器集团劳动服务公司)所持0.18%(原始出资10万元)、万宝集团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原万宝电器集团工程技术开发公司)所持0.37%(原始出资20万元)、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广州电器燃气器具厂(原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广州灯饰电器厂)所持0.18%(原始出资10万元)、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家用电器工业公司所持2.38%(原始出资130万元)、万宝集团技术服务中心(原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技术服务部)所持0.37%(原始出资20万元)、万宝集团广州家用塑料电器厂所持0.18%(原始出资10万元)、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所持2.75%(原始出资150万元)、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所持4.58%(原始出资250万元)、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原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所持7.33%(原始出资400万元)、万宝电器集团广州五羊电风扇厂所持0. 25%(原始出资50万元中的14万元)、万宝电器集团公司、万宝集团冰箱工业公司(原万宝电器集团本部含冰箱工业公司)所持54.96%(原始出资3000万元)、珠海万宝电器有限公司(原珠海万宝电器联合有限公司)所持3.66%(原始出资200万元)、广州阿法拉伐农务有限公司(原万宝-纽·帕尔斯乳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持0.18%(原始出资10万元),以上合计所持有的万宝财务公司80%的股权(出资)及权益转让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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