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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林郑月娥等20人任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林郑月娥等2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12〕70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2012年6月28日决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
  任命林郑月娥(女)为政务司司长;
  任命曾俊华为财政司司长;
  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
  任命邓国威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德成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黎栋国为保安局局长;
  任命谭志源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任命高永文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任命陈家强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任命吴克俭为教育局局长;
  任命麦齐光为发展局局长;
  任命苏锦樑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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