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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366号)


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的请示》(青农合银筹〔2007〕8号)、《关于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农合银筹〔2007〕7号)和《关于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申请材料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青农合行筹〔200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青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7.1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江骏,住所为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51号。

  五、同意江骏、朱承霖、吴小龙、吴广垠、杜正云、陆丰年、陶善如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江骏的董事长、周长明(主持工作)、吴利民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安徽省青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安徽青阳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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