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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465号)


中国博物馆协会:
  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会所拟《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并委托你会于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开展运行评估工作。
  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委托协议,随函拨付专项工作经费42.87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绩效。
  三、请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细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开展2011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二、工作依据
  (一)《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
  (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三)《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方法及原则
  采取主动申报、地方审核、在线评估、现场复核、统一公布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组织实施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组织。
  中国博物馆协会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指导下组建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为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五、评估对象和时间基准
  (一)本次评估工作的对象为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文物博发[2008]35号)中公布的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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