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7]350号)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中油财字〔2007〕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原股东中国石油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与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已整体合并,组建成立了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同意原中国石油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分别持有的你公司4500万元和1500万元股权由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持有,变更后,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为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