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的函
(银监函[2007]384号)
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Baudouin Prot先生2007年4月27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境内分行改制,具体批复如下:
批准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分别改制筹建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
批准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保留其上海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