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申报债券投资师职业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175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债券投资师”职业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债字〔2007〕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国务院。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企业法人,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是财政部授权的全国国债托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二、根据中发〔2003〕5号文件精神,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国银监会党委管理。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市场联系主管部门、服务成员的核心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债券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债券投资师”职业,符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