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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班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企【2012】1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尽快扭转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的局面,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将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以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制干设施为重点,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设施。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定于4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宣贯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演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三)分专题介绍2012年奖补设施的建造、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内容。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培训班分两期,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12年4月20-21日(19日下午报到);第二期培训时间为2012年4月23-24日(22日报到)。

  (二)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

  三、参会人员

  (一)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作的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名。

  (二)省(区)级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人员3名(分别承担马铃薯贮藏、果蔬贮藏和果蔬制干3个领域的技术服务工作,如果2012年省内仅安排1-2个领域的设施建设,可将参会人员调整为1-2名)。

  (三)2012年补助项目实施县市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

  (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技术服务专家。

  四、有关要求

  请省(区)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处级负责人带队,严格按照附件1要求的人数和期数参加培训班,并于4月17日前将培训班回执统一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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