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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交运发〔2012〕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旅游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旅游包车客运车辆事故呈现高发态势,在发生的1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4起涉及旅游包车客运,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年”的工作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旅游包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从2012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近期发生的几起旅游包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部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旅游包车经营日常管理混乱,车辆技术状况较差,驾驶人疲劳驾驶、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以及旅行社违法违规包用旅游车辆,管理部门对包车证的审批、发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作为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社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对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清退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对承担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并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保护驾驶人休息的权利;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旅游包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企业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公安部门要每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车辆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问题。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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