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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于2013年1月底前将2012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3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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