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于2012年3月2日印发了《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全面部署和推进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贯彻落实《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规划》,统筹推进贯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全面把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对确保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进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密切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紧编制省级规划,把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编制和完善本省(区、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面沉降灾害较严重或已经显现的地区,要以《规划》为重要依据,编制本省(区、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经编制并发布实施规划的地区,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重点地区的各省(区、市)省级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或修改工作。省级规划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审查通过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时,应当包括地面沉降防治的内容,并与地面沉降防治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协调联动,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分级负责、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管理体系,确保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