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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安委办〔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办发〔2012〕26号文件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作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方面之一,充分体现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责任落实,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切实加以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一是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二是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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