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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变更事项的批复
*注:本篇法规中“关于业务范围的条款”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6日)废止

中国银监会关于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变更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7]312号)


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耀华玻璃集团财务公司股权重组后续事项变更的请示》(耀集财司字〔200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镀膜玻璃厂、秦皇岛耀华新业开发公司、秦皇岛耀华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批准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批准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文化路57号迁至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号。

  四、批准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6.67%;

  (二)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33%。

  五、批准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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