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贸易企业或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做好本地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商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初步遴选出不超过10个(家)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和项目,于7月31日前正式报商务部(服贸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四)商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向进出口银行提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推荐清单。
(五)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加强沟通,及时建立工作联系。有关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商务部(服贸司)。
联系人:服贸司 王 波 安 琪
电话:010-65197392 65197276
传真:65197030
电子邮件:wangbo@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附件:1. 商务部 进出口银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表
2. 进出口银行各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
商务部 进出口银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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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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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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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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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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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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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
(上一年度)
| 总资产
| |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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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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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 年新增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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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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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利润率
| | 内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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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构成
及资金来源
| 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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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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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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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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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条件
| 申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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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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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抵质押
品或第三方担保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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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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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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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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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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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如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请另做附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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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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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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