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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活动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创建。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二)推荐上报。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向农业部推荐全国示范窗口候选单位。
  (三)审查遴选。农业部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进行审查、考核,选定全国示范窗口单位,并在农业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全国通报并授牌。同时,对示范窗口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查实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撤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重点,力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综合执法实际,明确活动工作重点,加强检查指导,通过创建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示范窗口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树立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先进事迹

(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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