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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1.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

  2.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完善执法体系为基础,以增强执法能力为手段,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打造一批能够切实发挥执法护农作用、展示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单位,带动农业综合执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创建对象和基本条件
  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对象国为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示范窗口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构性质为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参公管理单位。
  (二)机构职责明确,综合范围面宽,运行机制顺畅,规章制度健全。
  (三)在编在岗专职执法人员不少于8人,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群众满意度高。
  (四)有独立、规范、整洁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有执法公示栏。
  (五)有满足履行职能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设备,以及执法专用交通工具。
  (六)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七)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执法成效显著。其中,年均查办一般程序案件不低于20件,且近3年无错案;辖区内未出现重大坑农害农事件,未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查办案件公正、公平,案卷制作及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
  (九)近3年因执法工作获得过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
  三、活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上下结合、省部共创的方式开展。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并组织好全国示范窗口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农业部每年确定一批全国示范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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