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政[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按照
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农办发[2011]14号)要求,以及2012年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创先争优”的部署,我部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宗旨
通过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打造一批能够切实发挥执法护农作用、展示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单位,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创建活动对象
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对象为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符合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可申请创建。
2012年拟创建10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从已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且具备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
三、创建活动安排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上下结合、省部共创的方式开展。通过推荐上报、审查遴选、通报授牌等步骤,最终确定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底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创建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