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立(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7]329号)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长塚田实签署的《关于筹建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日立(中国)(2007)0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批准你公司筹建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须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公司应成立“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上海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上海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