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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核准《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外文名称为:OCBC Bank (China) Limited Chengdu Branch;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7楼A-H单元;核准陈炳国(TAN PENG KOK)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外文名称为:OCBC Bank (China) Limited Tianjin Branch;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5号国际大厦511室;核准杨伟义(YEO WEE GHEE)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天津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外文名称为:OCBC Bank (China) Limited Xiamen Branch;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23E室;核准徐苏闽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厦门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六、批准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外文名称为:OCBC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Puxi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九江路120号底层;核准曾筲伦(CHANG SIEW LOON)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获准经营的业务;该支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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