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部分焊材国产化物项替代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部分焊材国产化物项替代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33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焊材国产化物项替代的请示》(苏核发〔2011〕49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物项替代申请用国产焊材E4315、 E5015、ER49-1、H03Cr19Ni12Mo2Si替代俄罗斯焊材УОНИИ13/45、УОНИИ13/55和СВ-08Г2С、СВ-04Х19Н11М3用于核安全2级及以下焊缝的焊接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鉴于E318V-15焊条在国内尚没有用于核级设备的制造、安装和维修的经验,你公司应收集更多的同类焊缝应用经验,并另行申请。
  同时,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系统焊缝的焊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