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强化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对列入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企业和商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强化出口退税的征、退衔接,密切出口货物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密切注意骗税动向,预防骗税的发生。抓好出口货物税收新函调办法的贯彻执行,重点加强异地购货出口货源的核查工作。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通过分析行业销售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税负率等,将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严格审核。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对预售转销售的,要加强实地核查,确认完工时点,及时结转销售、成本;积极获取房产、规划部门的外部信息,掌握企业开发项目的建、销、存情况,形成管理合力;强化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支出真实性的审核,工程超预算企业成本费用的审核等,防止出现虚开、代开等人为加大成本费用的现象发生。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加强对行业管理的培训工作。研究非居民税源的分布规律和风险,识别其逃税、税收筹划模式和管理难点,重点防范非居民企业在境外间接转让、低价转让股权的逃税行为。以判定纳税义务和归属应税所得为重点,加强对代表处等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加强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管理。掌握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信息并利用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手段,切实加强非居民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防范非居民虚构境外劳务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六)加强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管理。重点针对纳税人以“阴阳合同”的手法偷逃税款的情况开展工作。确立税务部门对价格估值的主导地位,由税务部门确认或确定房产交易价格的评估值。提高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的科学性,应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原则生成评估值。确保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主动性,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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